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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档电影屏摄引争议,薛之谦盗摄事件持续发酵

发帖时间:2024-11-15 01:38:15

春节档临近尾声,微博热搜大爆的春节话题,从《热辣滚烫》贾玲的减肥,换成了关于影片屏摄的讨论。

事件的档电起因是,2月15日下午,歌手薛之谦在微博发长文分享过年档连续剧《飞驰人生2》的读后感,文章内附送了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影片画面引起了“盗摄”争议,“薛之谦 盗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第一。舆论发酵后,薛之谦以情诗回应称“本尊在谢,你在赛脸”。影屏刷选修课手机软件16日晚间,薛之谦转发了卫视新闻的摄引摄事一条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之一说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作诗“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爸,可换银可恶报”。

薛之谦微博截图

另一方面,多位业内人士也在微博上抒发了反对屏摄的争议观点。百老汇影片中心转发了薛之谦微博并发文“文明观影,拒绝屏摄”。薛之续电影《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背版权法”。谦盗演员孙阳转发了另一条央视6套栏目中关于“购买影片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电影的持酵权力,观影仍需谨守底线”律师言论的微博,发文号召“愿爱神和财神祈求不盗摄不盗录的影片好朋友们”。《逐梦演艺圈》导演毕志飞发文,称要想拍出一部比豆瓣2.2分的春节《逐梦演艺圈》还低分的影片,“就是拍一个影片《屏摄》,如果能请到薛之谦老师主演,我觉得突破当初的纪录有戏。”讽刺意味拉满。档电多个影片媒体大V也借由这番热度下场,向公众科普“屏摄”对于影院观影环境和行业的影屏害处。

春节档何以成屏摄重灾区

事实上,今年春节档的摄引摄事各部电影都大量遭到“屏摄”,观众走近电影院拍下其中片名或主要场景打卡的热情和节日档收视的热度一样水涨船高。其中最严重的争议当属“视觉冲击力”显著的《热辣滚烫》。正式开播前一天,网上已有减肥贾玲的薛之续盗摄图留传。而上映当天一早,片方官微发布了“保护版权、谦盗刷选修课手机软件拒绝盗摄、文明观影”的海报,但瘦贾玲在大银幕上震撼现身,还是让许多听众忍不住拿出手机。

《热辣滚烫》发布拒绝盗摄的海报

很快,当天微博上“现在的贾玲”“贾玲的胸肌”“贾玲轰动了”等热搜之下,乐莹联赛出场,片尾彩蛋中的晚礼服形象,片尾减重历程等内容都成为屏摄场景的“重点成果展示”。 《热辣滚烫》路演的时侯,贾玲也谈到自己都快“在网上把这部影片看完了”。

如果留心微博,也不难发觉,不少听众表示了对观影时常常有人抬起手机拍荧幕行为的厌恶。有网友表示,自己这几天刷社交平台,过于频繁的屏摄成果展示,“好像贾玲也开了一场时代演唱会”;还有网友由于担心被动“被剧透”过多精彩内容,只好改变计划提早去电影院把影片看了。

春节档历来是屏摄行为易发的时段,就像喝水打卡、景点合影一样,对于普通听众来说,在社交媒体上晒一下屏摄,也是展示生活的一部分,他们意识不到屏摄和在观影时喧嚷一样,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通常,纸质电影票的“观影须知”中还会明晰印有“影厅内严禁摄影”的图标提示,有的影院在宣传海报或则映前广告中也作出相关警示,而这一点常被多数观影者忽略。

虽然我国的年度收视屡创纪录,但我国的年人均观影次数特别低,2018年人均1.2次,2022年观影频次为2.0次,四成听众观影不止1次。许多听众仅仅在新年时将看影片作为一项时常为之的娱乐年俗项目走入电影院,因此像生活中其他场景一样,看到新鲜的就照相“打卡”发朋友圈,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动作。许多听众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对于自身生活现场的记录,其实构成了对别人利益的损害和打搅。

在2021年春节期间,百余位名星曾共同发起了一项拒绝盗摄的呼吁活动。其中包括雷佳音、杨幂、董子健、于和伟、路阳、贾玲、张小斐、沈腾、刘德华、王宝强等影视界人士。他们明晰强调,“正在放映的影片并非景点,屏摄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

去年春节档微博买转发,七部电影集体发布反对屏摄的海报,以各自的语调和立场劝说听众。

2023年春节档连续剧反对盗摄的海报

虽未必构成违规,但底线之上仍有公序良俗

上一次,屏摄话题刷屏,是在影片《灌篮高手》播出时。回忆杀引起的观影风潮下,“灌篮高手遭到史上最严重屏摄”的话题也冲上热搜。当时在社交平台上,各式各样的屏摄片断作为高燃的“名场面”被拼接成各类小视频,甚至还有某些网友拍下了影片中完整的赛事过程。

之后影片《灌篮高手》的官方微博强调“盗摄行为不但严重侵犯了创作团队和片方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听众的观影体会”,片方发出呼吁,呼吁听众谴责盗录盗播行为。各大主流媒体也纷纷下场评论,关于屏摄盗摄的行为导致大众关注。

电影《灌篮高手》发布倡议书

2月16日晚间,央视新闻在报导屏摄风波时,采用了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校长朱巍的一个观点——“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该是侵犯著作权的一种浅显的别称。一个相片或小片断,用于自己欣赏、个人研究、课堂教学,为了评价或评论某个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的使用范围,不构成著作权法中所说的侵犯版权的行为。但是,如果将影片中的精彩片断在短视频平台传播,若当事人不许可,权利人不同意,则属于侵权。”

央视新闻报导截图

另一方面,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影片进行录音录象。发现进行录音录象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给以阻止,并要求其删掉;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退场。

那么,更多听众选择的非“录音录象”的照相也并不违背这项细则。而短视频的盛行,又让不少人热衷于拍下影片中最精彩的片断发布下来博取关注和流量,如果说照相的亮光影响的是现场听众的沉浸感,整段拍摄的行为则让不少创作方愈发头痛。

虽然在法律上的规定并没有这么清晰,但好多时侯,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在最低的基本要求之上,还有道德、有公序良俗的约束。影院里忽然亮起的手机屏幕亮光会令身边其他沉溺在影片中的听众出戏,那些“被分享”的人中也有还没看影片的听众须要保有神秘感,不愿被提早破梗和剧透。即使没有法律约束,这也是个人素养的彰显,购买影片票,并不等于拥有拍摄电影的权力。

2019年,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上海影城内的“文明观影”立架

截至发稿,《飞驰人生2》出品方仍未对此事表明任何心态。三张图片,从内容信息上尚不足以构成对影片神秘性的破坏和对影片版权的侵犯,并不足以认定为“盗”。而薛之谦行为引起公众厌恶的诱因,一方面是因为屏摄行为本身,另一方面也是其拒不道歉的心态。

此前也曾有名星由于屏摄引起争议。蔡徐坤曾在观看影片《梅艳芳》后发微博分享,但随后很快删掉。歌手乃万晒出《1921》屏摄相片微博买转发,也秒删谢罪,“看影片拍了照发了下来确实是我做错了,非常对不住影片制作者们,我是无心的,我确实不知道,并且当时发下来立即被粉丝提醒就迅速删掉了。现在完全晓得了!也提醒你们不要这样做,这样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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